- 發布時間2023-12-19 11: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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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受市場關注的《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》昨天正式公布,將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。司法部、中國人民銀行相關負責人表示,新發布的《條例》堅持將非銀行支付行業的全鏈條全周期監管納入法治化、規范化軌道,引導非銀行支付機構以服務實體經濟為本,保護用戶合法權益,進一步發揮其繁榮市場經濟和便利人民生活等積極作用。
穩定各方預期
非銀行支付業務隨著我國數字經濟、電子商務等新業態的興起而快速發展,在小額、便民支付領域發揮了重要作用。當前,支付機構年交易量超1萬億筆、金額近400萬億元,分別占全國電子支付業務總量的約八成和一成,日均備付金余額超2萬億元,服務超10億個人和數千萬商戶,移動支付居世界領先水平,有效助力實體經濟發展和改善民生。
近年來,中國人民銀行堅持發展和規范并重,推動支付機構備付金集中存管,斷開其與商業銀行直接連接,督促大型支付平臺企業支付業務整改,防范風險隱患,取得積極成效。但同時,一些支付機構違規經營的現象也時有發生,如:違規挪用用戶資金,泄露或者不當采集、使用用戶信息;個別支付機構鋌而走險,為電信網絡詐騙、跨境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提供資金轉移通道等。
出臺《條例》,將監管實踐中行之有效的制度上升為行政法規,進一步夯實支付機構規范健康發展法治基礎,有利于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,穩定各方預期,激發市場活力,也有利于保障用戶合法權益,防范化解風險,促進非銀行支付行業高質量發展。
嚴格準入門檻
《條例》將防范化解風險、保護用戶合法權益擺在突出位置,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。
一是堅持持牌經營,嚴格準入門檻。按照“先證后照”原則實施準入管理,明確支付機構注冊資本、主要股東、實控人、高管人員等準入條件,對其重大事項變更也實施許可管理,同時建立健全嚴重違法違規機構的常態化退出機制。
二是完善支付業務規則,強化風險管理。規定支付機構應當健全業務管理等制度,具備符合要求的業務系統、設施和技術。強化支付賬戶、備付金和支付指令等管理制度,明確支付機構不得挪用、占用、借用客戶備付金,不得偽造、變造支付指令。壓實支付機構用戶盡職調查、風險監測等責任。
三是加強用戶權益保障。規定支付機構應當按照公平原則擬定協議條款,保障用戶知情權和選擇權。加強用戶信息保護,明確信息處理、信息保密和信息共享等有關要求。要求支付機構對所提供的服務明碼標價,合理收費。明確支付機構應當履行投訴處理主體責任。
四是依法加大對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處罰力度。對于《條例》規定的違法違規行為,中國人民銀行可依法對有關支付機構實施罰款,限制部分支付業務或者責令停業整頓,直至吊銷其支付業務許可證等處罰措施。
重劃業務類型
值得一提的是,《條例》結合多年監管實踐,借鑒其他國家和地區支付業務分類經驗,堅持功能監管理念,從業務實質出發,根據其能否接收付款人預付資金,分為儲值賬戶運營和支付交易處理兩類。
新的分類方式具有以下特點:一是具有良好的擴展性,有利于防范監管空白。新的分類方式下,無論支付業務外在表現形式如何,均可按照業務實質進行歸類和管理,能較好適應行業發展變化,將各種新型支付渠道、支付方式歸入兩大基本業務類型。二是避免監管套利,有利于促進公平競爭。新的分類方式基于業務實質和風險特征,穿透支付業務表面形態,有利于統一資本等準入條件和業務規則要求,消除監管洼地,形成公平的制度環境。
同時,《條例》附則明確,已按照有關規定設立的非銀行支付機構的過渡辦法,由中國人民銀行規定。中國人民銀行近期將研究制定實施細則,做好新業務類型與原有分類方式的銜接,推動平穩過渡。
來源:文匯報